中国环境安全标准与检测的尴尬

凡是关注中国公环境安全问题的人一定注意到,中国环境安全标准的缺陷与检测的尴尬。毎当发生环境安全事件时,官方的处理似乎都有了固定的模式:媒体一旦报道,有关部门立即重视,根据标准检测,但结果显示通常都是合格的。下面略举数例,加以佐证:


2016年6月,北京实验二小白云路分校的多名学生因“流鼻血”请假,多名家长怀疑与学校改造的操场有关,并表示在操场能闻到刺鼻气味。北京青年报记者就此致电西城区教委,其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去年10月操场改造完工后,检测报告显示合格。


2016年4月,常州毒地事件引发全球关注。据报道,常州外国语学校683个学生参与体检,其中体检数据有异常的561人,体检异常占体检人数82%。但常州市有关部门对外回应称,经权威机构检测,常州外国语学校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空气质量指标与周边其他地区比较没有差别。


2014年4月,兰州正式确认水源被大量工业苯污染,由此导致兰州市自来水出厂水中苯含量严重超标。此前,虽然居民不断反映自来水中有异味,然而,兰州市环保、疾控、水厂公布的检测数据都显示水质达标,兰州市政府也曾认定异味原因为氨氮含量较高,但仍符合国家标准。


2012年2月,江苏省镇江市自来水发生水质异味污染事件,但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表示是因为投氯过量造成气味明显,而氯气是常用的消毒剂,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影响人体健康。后来真相大白后,官方证实是因为发生了苯酚污染。


诸如此类的案例在中国的各大中小城市,经常发生,屡见报道。举例而言,不知有多少居民投诉过自来水水质不正常的问题,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官方的回应几乎千篇一律,异口同声:经权威机构检测,水质正常,适合饮用。


这又让我回想起中国空气质量pm2.5的故事。北京的老百姓每天的工作与生活,实实在感受到了空气污染的严重以及由此导致的身体不适,但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却总是正常合格。后来是因为美国大使馆公布了pm2.5的检测结果,与官方公布的数据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因此才倒逼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改进检测手段与方法,揭示真相,发现中国雾霾的危害性到了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严重程度,从而受到中国高层的关注与重视,官方才开始采取措施,从源头遏制污染的发生。如今,雾霾的状况已经有所缓解。


然而,今日中国,许多公共环境安全的问题却没有像pm2.5的事件一样幸运,有美国大使馆提供的数据作为参照,官方能快速行动,提升安全标准,改进检测方法。例如,自来水微污染的问题就比空气污染复杂,老百姓的感知也远没有空气污染直接。通常情况下,只有到了像当年吉林石化苯污染、广西河池镉污染那样严重的程度,或者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时,中央高层关注,上一级领导重视,事实真相才有可能被揭示。


其实,中国的老百姓是极其善良的,他们相信政府公布的检测数据,绝大多数的人都会认为政府公布的数据是权威的,权威的数据理应是可靠的。既然有了可靠的说法,媒体的报道一定是捕风捉影的,甚至是某些人别有用心的阴谋。结果是,环境污染、引发不安全的事件虽然屡有发生,但只要不引发重大事故,通常都会不了了之。


那么,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是真正靠谱的吗?在此我还是以自来水的例子加以说明,每当遇到居民投诉自来水水质问题时,供水管理部门通常都会拿出自来水的检测报告,吿知公众结果符合国家制定的饮用水质安全标准。


不过,我相信没有有公众去诘问供水管理部门检测了什么水质指标,根据什么方法检测的,采用的是什么样的饮用水安全标准等等。


中国的饮用水质安全标准通常是指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委于2006年联合颁布的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它是在1985年发布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GB5749-2006标准把饮用水的检测指标从原来GB5749-85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新增了71项,其中最重要的是有机污染物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5项增至53项,新增了49项。水质检测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的饮用水质标准,从表面上看,中国的饮用水标准已经跟国际接轨了。但事实上真是如此吗?


详细研究GB5749-2006标准就会发现,中国把106项水质指标以常规检测指标与非常规检测指标分列,其中42项为常规检测指标,64项为非常规检测指标,视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检出状况不同,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标准还规定,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观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中国制定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赋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弹性:一是地方政府有权选择性地从64项非常规检测指标中挑选其认为需要检测的指标,标准制定者本意可能是让地方政府特别关注本地区可能引发污染的指标进行重点检测,不幸的是,某些地方政府恰好是利用GB5749-2006标准的这一弹性条款反其道而行之,刻意回避检测当地一些敏感性的指标,没有检测就视为该污染物不会存在,而对外宣称水质符合标准;二是遇到突发事件时,根据GB5749-2006标准第4.1.8的规定,地方政府有权放宽标准,至于放宽多少,既然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标准就变成因人而异、因地不同了,某些地方政府可能出于维稳的要求,为了避免引发公众恐慌而按需设定。因此,毎当突发事件发生,官方总是对外宣布,经权威检测合乎标准也就不足为奇了。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从颁布至今,已经整整十年。然而,迄今为止真正严格执行这一标准的地方政府凤毛麟角。标准颁布时,虽然规定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但后来国家发文明确告知可推迟5年,于2012年7月1日才強制执行。到了2012年6月,时任卫生部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院士对外宣布:鉴于水质检测等基础条件尚不具备,这一标准将再推迟3年,于2015年7月1日在各省会城市正式实施。如今距离2015年7月1日又已经过去一年了,各省会城市理应参照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格执行,但笔者调查的结果却并不乐观。至于其它城市及更广阔的农村地区,既然没有硬性规定,要求地方政府严格按照GB5749-2006标准规定的106项水质指标严控自来水质量,更是非分之想了。


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现有的GB5749-2006标准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另一方面,这一标准的缺陷却日益突出。今天中国的水环境,抗生素、环境激素等有机污染物在各大流域均被检出,而现有的自来水厂采用的净水工艺对这些化学微污染几乎没有剔除的能力,然而,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106项指标中并没有包含抗生素、环境激素等目前水中常见的有机污染物,所以,中国的自来水厂一般都不会主动加以检测监控。没有检测,就不会发现这些污染物的存在,中国供水管理部门会想当然地认为他们供应的自来水是安全的,殊不知,那些对人体危害极大的有机微污染已经隐含在自来水中流进千家万户,影响公众健康,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环境中一些污染因子没有被作为评价指标列入检测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是环境检测仪器与方法的落后及专业检测人才的匮乏。据报道,目前国内能够全面完整按照GB5749-2006标准检测106项水质指标的机构少之又少,许多地市一级的自来水厂尚不具备专业的检测仪器设备与受过规范训练的检测人员,更不用说县区、乡镇一级的自来水厂了。且问连国家规定的106项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都没有,又靠什么来证明其自来水厂的出水是符合国家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呢?所以,当专业人士听到不少地方政府供水管理部门面对公众质疑,信誓旦旦地保证其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时,不禁哑然失笑。


中国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所彰显的标准与检测的尴尬仅仅是一个经典的例子。中国的公共环境安全领域,诸如此类的情形不枚胜举,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加以梳理规范、让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有章可循,检测仪器、方法与人员专业可靠,从而体现中国环境安全标准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才不会辜负公众的信任。


作者:蓝伟光博士(厦门大学水科技与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学系兼职教授)